公告事項搜尋
搜尋小技巧:
準確搜尋 - 使用 "and" 或空白間隔來找出符合全部條件之內容,如:A and B,或 A B
模糊搜尋 - 使用 "or" 來找出符合其中一個條件的內容,如:A or B
公發布日: | 1061219 |
類 別: | 公示送達 |
摘 要: | 公示送達應送達謝亮獲等裁定正本1件。 |
附 件: | |
最高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壹佰陸年拾貳月拾捌日 發文字號:台刑七105台抗656字第1060000003號 本文: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謝謝國際聯合律師事務所 (代表人Victor Hsieh)、謝諒獲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 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 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5年度台抗字第656號謝謝國際聯合律師事務所等因 謝諒獲偽造文書聲請再審再抗告案件,應送達謝謝國際聯 合律師事務所 (代表人Victor Hsieh) 、謝諒獲之刑事裁 定正本1件,為公示送達。 二、前項文書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 三、附應送達裁判節本一件。 最高法院刑事裁定(節本) 一○五年度台抗字第六五六號 再 抗告 人 謝謝國際聯合律師事務所 代 表 人 Victor Hsieh 再 抗告 人 謝諒獲 上列再抗告人等因謝諒獲偽造文書聲請再審案件,不服台灣高等 法院中華民國一○四年八月五日駁回再審抗告之裁定(一○四年 度抗字第八○六號),提起再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再抗告駁回。 理 由 (略)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十一條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一○五 年 八 月 十八 日 最高法院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官 陳 世 雄 法官 吳 信 銘 法官 王 梅 英 法官 江 振 義 法官 許 錦 印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一○五 年 八 月 三十一 日 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