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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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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最高法院112年度台聲字第1247、1248、1249、1250、1269、1389、1396、1397、1398、1399、1413、1414、1467號姜榮昇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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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7日
發文字號:台民八112台聲1247、1248、1249、1250、1269、1389、1396、1397、1398、1399、1413、1414、1467字第1130000002號

主旨:對應受送達人姜榮昇為公示送達。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台聲字第1247號、第1248號、第1249號、第1250號、第1269號、第1389號、第1396號、第1397號、第1398號、第1399號、第1413號、第1414號、第1467號姜榮昇因與萬軍保全股份有限公司等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聲請訴訟救助聲請再審併聲請訴訟救助等事件,對於應送達姜榮昇之本院民事裁定正本各1件,經本院以112年度台聲字第1247、1248、1249、1250、1269、1389、1396、1397、1398、1399、1413、1414、1467號裁定命對之為公示送達,並業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規定,於113年3月27日在本院電子公告欄揭示公告。
  二、前項裁定正本由本院書記官林沛侯保管,應受送達人姜榮昇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52條,本公示送達自本公告揭示於本院電子公告欄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四、附應送達裁定節本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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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2台聲1247等裁定節本共6件pdf
  • 發布日期:113-03-28
  • 更新日期:113-03-28
  • 發布單位: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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