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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759號VAN THI CHUNG(文氏鐘)之判決
例稿名稱:最高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111年5月31日
發文字號:台民八111台上759字第1110000003號
本文:
主旨:對應受送達人VAN THI CHUNG(文氏鐘)為公示送達。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台上字第759號徐阿陣等與佛教慈濟醫療財團
法人附設台中慈濟護理之家等間請求損害賠償一部上訴事
件,對於應送達VAN THI CHUNG (文氏鐘)之本院民事判
決正本無法送達。
二、上揭應受送達人VAN THI CHUNG (文氏鐘)前經臺灣高等
法院臺中分院命對之為公示送達在案,依民事訴訟法第15
0條規定,就本件民事判決正本1件,仍對之為公示送達,
且本院業依同法第151條第1項規定,於111年5月31日在本
院公告處黏貼公告。
三、前項判決正本由本院書記官郭金勝保管,應受送達人 VAN
THI CHUNG(文氏鐘)得隨時來院領取。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152 條,本公示送達自本公告黏貼於本院
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 發布日期:111-06-01
- 更新日期:111-06-01
- 發布單位: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