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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1182號翁世佳(翁一銘之承受訴訟人)之裁定
最高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29日
發文字號:台民一110台上1182字第1110000005號
本文:
主旨:對應受送達人翁世佳(翁一銘之承受訴訟人)為公示送達
。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台上字第1182 號國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與方秀敏(盛行健之承受訴訟人)等間請求損害賠償上訴
事件,對於應送達翁世佳(翁一銘之承受訴訟人)之本院
民事裁定正本1件,經本院於民國111年6月23日以110年度
台上字第1182號民事裁定命對之為公示送達,並業依民事
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規定,於111年6月29日在本院公告處
黏貼公告。
二、前項裁定正本由本院書記官陳雅婷保管,應受送達人翁世
佳(翁一銘之承受訴訟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52 條,本公示送達自本公告黏貼於本院
公告處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 發布日期:111-06-30
- 更新日期:111-06-30
- 發布單位: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