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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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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最高法院113年度台聲字第000712號Hihgberger,Kakita,Spencer&Turner MAF Corp.法定代理人K.Hung、一心稅務專利法律事務所法定代理人Paul Hsieh、謝諒獲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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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23日
發文字號:台民六113台聲712字第1130000002號

主旨:對應受送達人Hihgberger,Kakita,Spencer&Turner MAF Corp.法定代理人K.Hung、一心稅務專利法律事務所法定代理人Paul Hsieh、謝諒獲為公示送達。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台聲字第712號Hihgberger,Kakita,Spencer&Turner MAF Corp.等與吳陵雲即吳陵雲律師事務所間強制執行聲明異議聲請訴訟救助抗告而聲請訴訟救助事件,對於應送達Hihgberger,Kakita,Spencer&Turner MAF Corp.法定代理人K.Hung、一心稅務專利法律事務所法定代理人Paul Hsieh、謝諒獲之本院民事裁定正本1件,經本院以113年度台聲字第712號民事裁定命對之為公示送達,並業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規定,於113年8月23日在本院電子公告欄揭示公告。
  二、前項裁定正本由本院書記官林書英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52條,本公示送達自本公告揭示於本院電子公告欄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四、附應送達裁定節本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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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3年度台聲字第712裁定節本pdf
  • 發布日期:113-08-27
  • 更新日期:113-08-27
  • 發布單位: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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