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最高法院109年度台抗字第1579號謝謝國際聯合律師事務所法定代理人VictorHsieh、Highberger, Kakita, Spencer& Turner MAF Corp.法定代理人K.hung、謝諒獲、一心稅務專利法律師事務所法定代理人Paul Hsieh、一太事務機器行法定代理人孫子成、新加坡商康劑行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汪建耀、金獅私人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呂世界之裁定
最高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月12日
發文字號:台民七109台抗1579字第1100000002號
本文:
主旨:對應受送達人謝謝國際聯合律師事務所法定代理人Victor
Hsieh、Highberger, Kakita, Spencer& Turner MAF
Corp.法定代理人K.hung、謝諒獲、一心稅務專利法律師
事務所法定代理人Paul Hsieh、一太事務機器行法定代理
人孫子成、新加坡商康劑行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汪建耀、
金獅私人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呂世界為公示送達。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9年度台抗字第1579號謝謝國際聯合律師事務所等
因與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間停止執行再抗告事件,
對於應送達人謝謝國際聯合律師事務所法定代理人Victor
Hsieh、Highberger, Kakita, Spencer& Turner MAF Cor
p.法定代理人K.hung、謝諒獲、一心稅務專利法律師事務
所法定代理人Paul Hsieh、一太事務機器行法定代理人孫
子成、新加坡商康劑行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汪建耀、金獅
私人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呂世界之本院民事裁定正本無法
送達。
二、上揭應受送達人謝謝國際聯合律師事務所法定代理人Victor
Hsieh、Highberger, Kakita, Spencer& Turner MAF Corp
. 法定代理人K.hung、謝諒獲、一心稅務專利法律師事務
所法定代理人Paul Hsieh、一太事務機器行法定代理人孫
子成、新加坡商康劑行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汪建耀、金獅
私人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呂世界前經本院108年度台聲字
第493號裁定)命對之為公示送達在案,依民事訴訟法第
150 條規定,就本件民事裁定正本1件,仍對之為公示送
達,且本院業依同法第151條第1項規定,於110年1月12日
在本院公告處黏貼公告。
三、前項裁定正本由本院書記官林蔚菁保管,應受送達人謝謝
國際聯合律師事務所法定代理人Victor Hsieh、Highberg
er,Kakita, Spencer& Turner MAF Corp.法定代理人K.hu
ng、謝諒獲、一心稅務專利法律師事務所法定代理人Paul
Hsieh、一太事務機器行法定代理人孫子成、新加坡商康
劑行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汪建耀、金獅私人有限公司法定
代理人呂世界得隨時來院領取。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152條,本公示送達自本公告黏貼於本院
公告處之翌日(110年1月13日)起發生效力。
- 發布日期:110-01-13
- 更新日期:110-01-13
- 發布單位: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