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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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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111年11月民事大法庭開庭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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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111年10月份民事大法庭開庭事件如下:

一、110年度台簡抗大字第33號宋有祥與宋丕烈間聲請終止收養關係提案大法庭事件(含併案之110年度台簡抗字第146號、111年度台簡抗字第10號),定於11月11日上午9時25分宣示。

二、108年度台抗大字第897號郭芬芳與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強制執行聲明異議提案大法庭事件(含併案之109年度台上字第484號、109年度台抗字第1458號、108年度台上字第2198號、109年度台抗字第1357號、110年度台抗字第1127號、110年度台上字第3240號、110年度台抗字第1136號),定於11月11日上午9時30分行言詞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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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1-10-26
  • 更新日期:111-10-26
  • 發布單位: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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