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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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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8月21日修正之「因應 COVID-19 疫情第二級警戒地區之法院防疫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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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0年8月21日宣布全國COVID-19疫情第二級警戒期間延長至同年9月6日,並將維持或調整相關管制規定,為應疫情發展及滾動檢討各項防疫措施,司法院爰修正旨揭防疫指引,以供依循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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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00821因應 COVID-19 疫情第二級警戒地區之法院防疫指引pdf
  • 發布日期:110-08-26
  • 更新日期:110-08-27
  • 發布單位:最高法院事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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