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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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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繳費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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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待補費案件繳費資訊

案號:XXX年訴字第000000號
股別:○股
費別:○○費
應繳款人:○○○
案由:○○○○○○○
繳款期限:以法院所命繳款期限為準
繳費帳戶資訊如下:
轉入銀行代碼:XXX ( 銀行 )
收款行: 銀行 分行
戶名:臺灣○○法院
銷帳編號(轉入帳號):XXXXXXXXXXXXXX
應繳金額:NT$XXX,XXX 元

▍二、繳費方式

臨櫃繳款及便利商店繳款:請填妥繳款單,至指定之銀行或便利商店櫃檯進行繳費。
 (1)繳款單之有效期限:民國○○○年○○月○○日
 (2)規費繳款單第一聯備註三及第二聯便利商店專用款區所列日期,僅為繳款單之有效期限,非繳費期限(繳款期限請參見一、6),繳款人仍應於法院所命期限內繳費。該繳款單失效後,請自行至法院或以匯票方式繳費。若逾法院所命繳款期限繳費者,即便在繳款單之有效期限內繳費,仍可能遭法院裁定駁回。
臨櫃匯款:請至各銀行或郵局,在匯款申請書填載一、7.之繳費帳戶資訊後,至櫃臺進行繳費。
自動櫃員機繳款(實體ATM)或中華電信MOD:請至各銀行或郵局之自動櫃員機,選擇轉帳 (跨行轉帳)功能;中華電信 MOD 則請利用「遙控器直接按 987至 e 起繳; 或由生活一點通 e 起繳繳費」,並輸入一、7. 繳費帳戶資訊進行繳費。
網路自動櫃員機繳費(網路ATM):
 (1)請使用「法院多元化繳費服務平台」進行繳費或直接進入欲使用繳費之銀行 (郵局)網站進行繳費。
 (2)請自備讀卡機,並依網頁指示安裝相關之網路 ATM 元件與電腦設定,完成相關環境設定 (依使用之銀行網路 ATM 相關規定處理及設定辦理)。
 (3)請依網頁指示說明操作,輸入一、7.之繳費帳戶資訊進行繳費。
網路信用卡刷卡繳費:
  (1)請由司法院網站便民服務之「多元化繳費服務」進入網路信用卡繳費網頁進行繳費。
  (2)請依網頁指示說明操作,輸入一、7. 所示銷帳編號(轉入帳號)進行繳費。

▍三、繳費注意事項

 繳款憑證請務必妥為保管。至便利商店繳款者,請確實索取繳費憑證並加蓋店章。
 多元化繳費衍生之手續費用為金融機關提供服務所收取之費用,並非由法院收取,日後法院所寄發給繳款人之收據,並不包括此一手續費用在內。
 繳費完成後,可使用「法院多元化繳費服務平台」中之各項功能,查詢所需之資訊,請多加利用。

  • 發布日期:110-01-08
  • 更新日期:110-01-08
  • 發布單位: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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