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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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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111年12月民事大法庭開庭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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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111年12月份民事大法庭開庭事件如下:

一、110年度台上大字第1353號江顯明等與張德龍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等提案大法庭事件,定於12月2日上午9時30分行言詞辯論。

二、108年度台抗大字第897號郭芬芳與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強制執行聲明異議提案大法庭事件(含併案之109年度台上字第484號、109年度台抗字第1458號、108年度台上字第2198號、109年度台抗字第1357號、110年度台抗字第1127號、110年度台上字第3240號、110年度台抗字第1136號),定於12月9日上午9時25分宣示。

三、110年度台上大字第3017號新北市板橋地政事務所與傅建忠間請求國家賠償提案大法庭事件,定於12月9日上午9時30分行言詞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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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1-11-24
  • 更新日期:111-11-24
  • 發布單位: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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