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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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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大字第5217號林益世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刑事大法庭案件新聞稿(112-刑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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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庭照片

本院110年度台上大字第5217號林益世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刑事大法庭案件,業經辯論終結,原訂112年2月22日下午2點30分宣示裁定,改期延至同年3月2日下午2點30分宣示裁定。

  • 發布日期:112-02-17
  • 更新日期:112-02-17
  • 發布單位: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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