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民事大法庭受理吳孟勳請求損害賠償等聲請退還裁判費事件,提案大法庭審理。定於民國113年1月23日上午9時30分,在2樓法庭行言詞辯論。旁聽者應遵守「法庭旁聽規則」及「最高法院門禁暨安全維護實施要點」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