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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7號F.Hoffmann-La Roche AG (瑞士商赫孚孟拉羅股份公司)與台灣賽特瑞恩有限公司間請求確認請求權不存在上訴事件,定於民國114年8月19日行言詞辯論之法庭旁聽事宜

最高法院因法庭旁聽座位有限,為維護法庭秩序,依法公告112年度台上字第7號F.Hoffmann-La Roche AG (瑞士商赫孚孟拉羅股份公司)與台灣賽特瑞恩有限公司間請求確認請求權不存在上訴事件,定於民國114年8月19日行言詞辯論之法庭旁聽事宜,旁聽公告詳見附檔。
- 發布日期:114-07-31
- 更新日期:114-08-01
- 發布單位: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