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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67號台中市黎明自辦市地 重劃區重劃會與江銘洲等間請求確認重劃會不成立上訴事件,定於民國114年9月19日行言詞辯論之法庭旁聽事宜

最高法院因法庭旁聽座位有限,為維護法庭秩序,依法公告112年度台上字第67號台中市黎明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
會與江銘洲等間請求確認重劃會不成立上訴事件,定於民國114年9月19日行言詞辯論之法庭旁聽事宜,旁聽公告詳見附檔。
- 發布日期:114-08-07
- 更新日期:114-08-07
- 發布單位: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