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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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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許院長宗力等一行蒞院訪視及座談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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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許院長宗力等一行蒞院訪視及座談

司法院許院長宗力等一行蒞院訪視及座談新聞稿

       司法院許宗力院長5月4日由蔡烱燉副院長、林輝煌秘書長及各業務廳處主管陪同訪視最高法院。在吳燦院長的引導下,至各辦公室慰勉同仁的辛勞,隨後與庭長、法官進行座談,聽取庭長、法官意見與建言。
       座談首先由最高法院吳院長簡報院務現況及近期興革業務,包括:(一)為積極清理積案、保障人民訴訟權益,自110年1月起廢除限量分案,全體法官共同肩負起沈重的案件負荷,維持良好的裁判品質,展現保障人民司法受益權的決心;(二)持續推動大法庭制度,發揮終審法院統一法律見解之功能,自108年7月4日大法庭制度施行後,迄110年5月4日止,大法庭已受理的提案刑事有23件,民事15件;大法庭作成裁定者,刑事有13件,民事7 件;徵詢階段統一見解者,刑事有7件,民事1件,目前仍有多件案件行徵詢程序及定期審理中,成果斐然。此外,基於資訊公開與共享,將提案裁定、大法庭裁定、不同意見書、檢辯學書面意見,乃至提案庭依據徵詢階段或大法庭裁定統一之見解所作成之判決等資料公告於最高法院全球資訊網「大法庭專區」,使外界了解法律見解形成的整個過程。(三)為使分案更加公開、透明,將案件分案相關資訊公告於外網,供當事人查詢。(四)110年3月1日起啟動民事移付調解制度,增加當事人在三審自主且徹底解決紛爭之機會,且可疏減訟源,減輕法院審判案件繁重之壓力。為此,除訂定「最高法院民事事件移付調解要點」,設置兩間調解室,並聘請最高法院優遇庭長、退休法官及有專業知識背景且具熱忱的社會公正人士擔任調解委員。截至目前為止,同意調解之案件共計32件,已有1件成立調解(110年度台上字第967號),1件調解不成立,其他尚在排定處理中。
       許院長致詞時首先向最高法院庭長、法官表達敬意與謝意,表示最高法院廢除限量分案制度的過程能夠順利、穩定的進行,最高法院同仁功不可沒,對於最高法院審判業務上的需求,司法院也會在客觀能力許可範圍內優先考量。許院長並表示大法庭制度運作非常成功,最高法院民事及刑事大法庭均取得豐碩的成果,證明大法庭制度透過公開法庭裁判,行專家諮詢的方式,讓學者及律師能夠共同參與,進而統一法律見解,是一個正確、有效的機制,感謝最高法院庭長、法官對於大法庭制度的支持。許院長亦藉此機會說明金字塔型訴訟程序及組織結構的推動,乃依循1999年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及2017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之決議,大法官釋字第530號解釋亦確立終審法院一元單軌制之終極目標,此一終極目標在現實上有其困難度,但司法改革不能原地踏步,司法院期能先順利推動改良式金字塔型訴訟程序及組織結構,待各項主、客觀因素成熟後,再實現終審法院一元單軌制之終極目標。
       與會庭長、法官提出多項問題與建言,如:最高法院走向之疑義,司法院雖於2018年宣示金字塔型訴訟程序與最高法院組織改造的目標與時程,並確定「先程序、後組織」之改革進程,但能否如期完成,不無疑義,且國民法官法將於2023年1月1日施行,為免「一法兩制」,刑事訴訟法二、三審程序之修正能否及時配合?又不論民、刑事訴訟法如何修正,人民上訴的案件量不會因此減少,在收案量遽增的情況下,司法院卻規劃最高法院員額精簡為14人,精算標準為何?所謂14人係採日本最高法院的民、刑事合流審判,抑或分流審判(民、刑事各7人)?組織改造後,最高法院諸多庭長、法官將何去何從?最高法院於今年1月起取消限量分案制度,將原在倉庫的案件全數分予所有法官承辦,每位同仁也都共體時艱,拼命結案,刑事庭每位法官每月結案件數相較以往提高逾6成,但刑事庭未結件數仍居高不下,此與司法院釋字第752號解釋及修法放寬可上訴至三審致新收案件增加及法官人力空缺有關,司法院有無其他機制或配套措施能實質幫助最高法院解決案件量與人力負荷之問題;釋字第752號解釋作成後,第二審初次受有罪判決者得上訴第三審,造成許多刑罰輕微的案件可上訴三審,第三審法院受限於刑事訴訟法第394條規定,犯罪事實應以第二審判決所確認之事實為判決基礎,在此情況下,相較所耗費之法官人力及司法資源,有無必要讓刑罰輕微的案件上訴三審,非無疑義;最高法院庭長、法官離退情形嚴重,非僅法官法第78條修法之故,而是案件負荷過重,期待司法能建立合理的訴訟制度,顧及法官的身心健康,讓法官能有合理的辦案量,人民也能得到良好品質的司法裁判等,均經司法院許院長、林秘書長詳予回應,並承諾將座談之建言作為未來檢討改善之依據及參考。會後許院長等一行與最高法院院長、庭長及法官合影留念,圓滿結束訪視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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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法院許院長宗力等一行蒞院訪視及座談新聞稿(110-行06)pdf
  • 發布日期:110-05-06
  • 更新日期:110-05-06
  • 發布單位: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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