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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3266號湯景華殺人案件為因應疫情第三級警戒地區防疫規定之法庭旁聽措施說明新聞稿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3266號湯景華殺人案件
為因應疫情第三級警戒地區防疫規定之法庭旁聽措施說明
本院受理110年度台上字第3266號湯景華殺人案件,定於民國110年6月18日(星期五)上午9時30分於本院2樓法庭行言詞辯論,為因應COVID-19疫情第三級警戒地區之防疫措施,說明如下:
一、該案係屬社會矚目之重大案件,且被告目前羈押中,羈押期限即將屆滿,經核具有時效性,依司法院110年6月8日秘台處四字第1100017100號函附「因應COVID-19疫情第三級警戒地區之法院防疫指引(110年6月7日修正版)」,認有開庭之必要,故原定之言詞辯論期日仍如期進行。
二、為兼顧案件公開審理及配合防疫措施,減少染疫風險,本院規劃開放1樓記者室媒體記者旁聽席位4席(設置隔板)、寶慶院區延伸法庭民眾旁聽席位4席(座位間隔1.5公尺),同步播放法庭進行情形之影音畫面,並全程禁止錄音或錄影(相關旁聽事宜詳參本院台刑六聞字第1100000008號旁聽公告)。本次言詞辯論開庭之錄音資料預計於辯論終結後數日播放,民眾可至司法院及本院網站點選連結。
- 發布日期:110-06-15
- 更新日期:110-06-15
- 發布單位: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