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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4359號李黃錦燕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案件判決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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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4359號李黃錦燕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案件新聞稿

一、李黃錦燕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案件,不服臺灣高等法院

    106年度重上更字第38號之有罪判決,提起第三審上訴。

二、本院於民國109年1月21日,以108年度台上字第4359號判決

    駁回其之上訴。全案已經確定。

(詳見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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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9-刑04: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4359號判決新聞稿pdf
  • 發布日期:109-01-21
  • 更新日期:109-01-21
  • 發布單位: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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