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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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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110 年度台抗大字第489 號刑事大法庭案件開庭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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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圖書室一隅

本院刑事大法庭受理李禧駿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定應執行刑提案大法庭案件,定於民國110年8月18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在本院2樓法庭行言詞辯論。

因本件採實體開庭,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之防疫措施,本院法庭席位應保持1.5公尺之安全社交距離,故2樓法庭內設民眾旁聽席10席、媒體記者席2席,寶慶院區延伸法庭設6席(延伸法庭同步播放法庭進行情形之影音畫面,並全程禁止錄音或錄影)。進入院區均應全程自備口罩佩戴,於「簡訊實聯制」登記或登錄相關個人資料,並據實填載相關健康、旅遊史聲明書後,依本院核發之旁聽證號對號入座(相關旁聽事宜詳參本院110年8月5日台刑八止字第1100000012號公告)。

本次開庭之相關簡報檔及錄音資料,預計於辯論終結後數日播放,民眾可至司法院及本院網站點選連結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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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大字第489號刑事大法庭案件開庭新聞稿(110-刑21)pdf
  • 發布日期:110-08-10
  • 更新日期:110-08-10
  • 發布單位: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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