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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大字第1797號李訓墉(原名李育駿)加重詐欺等罪刑事大法庭案件於111年1月26日行言詞辯論之法庭旁聽事宜
最高法院為因應全國疫情維持第二級警戒,法庭旁聽座位有限,為維護法庭秩序,依法公告110年度台上大字第1797號李訓墉(原名李育駿)加重詐欺等罪刑事大法庭案件開庭行言詞辯論之旁聽事宜,旁聽公告詳見附檔。
- 發布日期:111-01-10
- 更新日期:111-01-10
- 發布單位: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