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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台抗大字第427、1493號黃仁傑、徐奕緯、張鈺秀聲請再審刑事大法庭案件開庭行言詞辯論公告
最高法院為因應全國疫情維持第二級警戒,法庭旁聽座位有限,為維護法庭秩序,依法公告110年度台抗大字第427、1493號黃仁傑、徐奕緯、張鈺秀聲請再審刑事大法庭案件開庭行言詞辯論之旁聽事宜,旁聽公告詳見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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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院民國111年1月22日台刑四瑗1110000003號公告pdf
- 法庭旁聽規則pdf
- 最高法院門禁管制暨安全維護實施要點pdf
- 發布日期:111-01-22
- 更新日期:111-01-22
- 發布單位: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