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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111年2月份刑事開庭案件公告(新增開庭案件2件)
最高法院111年2月份刑事開庭案件如下:
一、大法庭110年度台抗大字第427、1493號黃仁傑、徐奕緯、張鈺秀聲請再審刑事大法庭案件,定於111年2月9日下午2時30分行言詞辯論。
二、大法庭110年度台抗大字第1314號陳明信違反肅清煙毒條例聲明異議刑事大法庭案件,定於111年2月16日下午2時30分宣示裁定。
三、刑二庭110年度台上字第6191號陳奕安等妨害秩序等罪檢察官上訴案件,定於111年2月18日下午2時30分行言詞辯論。
四、大法庭110年度台上大字第2943號林慶勇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刑事大法庭案件,定於111年2月23日上午10時行準備程序。
五、大法庭110年度台上大字第1797號李訓墉(原名李育駿)加重詐欺等罪刑事大法庭案件,定於111年2月23日下午2時25分宣示裁定。
六、大法庭110年度台上大字第5954號A女殺人刑事大法庭案件,定於111年2月23日下午2時30分行言詞辯論。
七、刑六庭111年度台刑補字第4號湯育達妨害國幣等罪刑事補償事件,定於111年2月24日上午10時行調查程序(遠距訊問)。
八、大法庭110年度台上大字第5660號張邱群殺人未遂等罪刑事大法庭案件,定於111年2月24日下午2時30分行準備程序
以上各大法庭案件之法律爭議詳見附檔。
- 發布日期:111-02-14
- 更新日期:111-02-15
- 發布單位: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