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最高法院110年度台聲字第2308號謝諒獲、一心稅務專利法律事務所(兼一太事務機器行送達代收人)法定代理人Paul Hsieh、黑手黨公司法定代理人肯尼斯、Highberger, Kakita, Spencer & Turner MAF Corp.法定代理人K. Hung之裁定
例稿名稱:最高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18日
發文字號:台民九110台聲2308字第1110000002號
本文:
主旨:對應受送達人謝諒獲、一心稅務專利法律事務所(兼一太
事務機器行送達代收人)法定代理人Paul Hsieh、黑手黨
公司法定代理人肯尼斯Highberger, Kakita, Spencer &
Turner MAF Corp.法定代理人K. Hung 為公示送達。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台聲字第2308號新加坡商康劑行有限公司等
因與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回復原狀等(本院107
年度台抗字第813號)聲請再審事件,對於應送達謝諒獲
、一心稅務專利法律事務所(兼一太事務機器行送達代收
人)法定代理人Paul Hsieh、黑手黨公司法定代理人肯尼
斯、Highberger, Kakita, Spencer & Turner MAF Corp.法
定代理人K. Hung之本院民事裁定正本5件,經本院以110
年度台聲字第2308號民事裁定命對之為公示送達,並業依
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規定,於111年5月18日在本院
公告處黏貼公告。
二、前項裁定正本由本院書記官賴立旻保管,應受送達人謝諒
獲、一心稅務專利法律事務所(兼一太事務機器行送達代
收人)法定代理人Paul Hsieh、黑手黨公司法定代理人肯
尼斯Highberger, Kakita, Spencer & Turner MAF Corp.
法定代理人K. Hung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52條,本公示送達自本公告黏貼於本院
公告處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 發布日期:111-05-28
- 更新日期:111-05-28
- 發布單位: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