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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最高法院111年度台補字第192號謝諒獲、謝謝國際聯合律師事務所(法定代理人Victor Hsieh)之裁定
最高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29日
發文字號:台民一111台補192字第1110000002號
本文:
主旨:對應受送達人謝諒獲、謝謝國際聯合律師事務所(法定代
理人Victor Hsieh)為公示送達。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台補字第192號謝諒獲等與美商優尼康赫斯國
際公司等間請求履行契約等聲請訴訟救助暨選任訴訟代理
人聲請再審事件並聲請訴訟救助,對於應送達謝諒獲、謝
謝國際聯合律師事務所(法定代理人Victor Hsieh)之本
院民事裁定正本各1件,經本院以111年度台補字第192 號
民事裁定命對之為公示送達,並業依民事訴訟法第151 條
第1項規定,於民國111年7月29日在本院電子公告欄揭示
公告。
二、前項裁定正本由本院書記官陳雅婷保管,應受送達人謝諒
獲、謝謝國際聯合律師事務所(法定代理人Victor Hsieh
) 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52條,本公示送達自本公告揭示於本院
電子公告欄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 發布日期:111-07-29
- 更新日期:111-07-29
- 發布單位: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