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最高法院109年度台抗字第306號謝謝國際聯合律師事務所等之裁定正本
最高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3日
發文字號:台民八109台抗306字第1110000002號
主旨:對應受送達人謝謝國際聯合律師事務所(法定代理人Vict
or Hsieh)、袁靜如、新加坡商康劑行有限公司(法定代
理人汪建耀)、金獅私人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呂世界)
、謝諒獲、一心稅務專利法律師事務所(法定代理人Paul
Hsieh)、黑手黨公司(法定代理人肯尼斯)、李光南為
公示送達。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9年度台抗字第306號謝謝國際聯合律師事務所等與
陳鄭垚等間債務人異議之訴再審抗告事件,對於應送達謝
謝國際聯合律師事務所(法定代理人Victor Hsieh)、袁
靜如、新加坡商康劑行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汪建耀)、
金獅私人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呂世界)、謝諒獲、一心
稅務專利法律師事務所(法定代理人Paul Hsieh)、黑手
黨公司(法定代理人肯尼斯)、李光南之本院民事裁定正
本1件,經本院以裁定命對之為公示送達,並業依民事訴
訟法第151條第1項規定,於111年8月3日在本院電子公告
欄揭示公告。
二、前項裁定正本由本院書記官王宜玲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
時來院領取。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52條,本公示送達自本公告揭示於本院
電子公告欄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 發布日期:111-08-05
- 更新日期:111-08-05
- 發布單位: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