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最高法院111年度台聲字第1785號Highberger, Kakita, Spencer&Turner MAF Corp.(法定代理人K. Hung)、一心稅務專利法律師事務所(法定代理人Paul Hsieh)、菲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廖玉麟)、謝諒獲之裁定
最高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17日
發文字號:台民一111台聲1785字第1110000002號
本文:
主旨:對應受送達人Highberger, Kakita, Spencer&Turner MAF
Corp.(法定代理人K. Hung)、一心稅務專利法律師事務
所(法定代理人Paul Hsieh)、菲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廖玉麟)、謝諒獲為公示送達。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 本院111年度台聲字第1785號Highberger, Kakita, Spenc
er&Turner MAF Corp. 等與博欽法律事務所等間請求損害
賠償聲請續行訴訟聲請再審事件聲請選任律師為其訴訟代
理人,對於應送達Highberger, Kakita, Spencer&Turner
MAF Corp.(法定代理人K. Hung)、一心稅務專利法律師
事務所(法定代理人Paul Hsieh)、菲力工業股份有限公
司(法定代理人廖玉麟)、謝諒獲之本院民事裁定正本各
1件,經本院於民國111年8月4日以111年度台聲字第 1785
號民事裁定命對之為公示送達,並業依民事訴訟法第 151
條第1項規定,於111年8月17日在本院電子公告欄揭示公
告。
二、前項裁定正本由本院書記官陳雅婷保管,應受送達人High
berger,Kakita,Spencer&Turner MAF Corp.(法定代理人
K.Hung)、一心稅務專利法律師事務所(法定代理人Paul
Hsieh)、菲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廖玉麟)
、謝諒獲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52 條,本公示送達自本公告揭示於本院
電子公告欄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 發布日期:111-08-18
- 更新日期:111-08-18
- 發布單位: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