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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最高法院111年度台聲字第1598號謝諒獲、謝謝國際聯合律師事務所之裁定
最高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111年8月25日
發文字號:台民九111台聲1598字第1110000004號
主旨:對應受送達人謝諒獲、謝謝國際聯合律師事務所為公示送
達。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台聲字第1598號黑保保、卡欺他、史賓塞和
吞那公司 (Highberger, Kakita, Spencer & Turner MAF
Corp.)等因與邱瓊如等間請求損害賠償(追加之訴)再抗
告第二次聲請訴訟救助暨選任訴訟代理人事件,對於應送
達謝諒獲、謝謝國際聯合律師事務所之本院民事裁定正本
各1件,經本院以111年度台聲字第1598號民事裁定命對之
為公示送達,並業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規定,於111
年8月25日在本院電子公告欄揭示公告。
二、前項裁定正本由本院書記官郭詩璿保管,應受送達人謝諒
獲、謝謝國際聯合律師事務所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52條,本公示送達自本公告揭示於本院
電子公告欄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 發布日期:111-08-26
- 更新日期:111-08-26
- 發布單位: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