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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最高法院111年度台聲字第1906號謝謝國際聯合律師事務所即謝諒獲之裁定正本
例稿名稱:最高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27日發文
發文字號:台民六111台聲1906字第1110000002號
主旨:對應受送達人謝謝國際聯合律師事務所即謝諒獲為公示送
達。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台聲字第1906號謝謝國際聯合律師事務所即
謝諒獲因與吳陵雲等間請求損害賠償等再抗告聲請訴訟救
助暨選任訴訟代理人事件,對於應送達謝謝國際聯合律師
事務所即謝諒獲之本院民事裁定正本1 件,經本院裁定命
對之為公示送達,並業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規定,
於111年9月27日在本院電子公告欄揭示公告。
二、前項裁定正本由本院書記官連玫馨保管,應受送達人謝謝
國際聯合律師事務所即謝諒獲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52 條,本公示送達自本公告揭示於本院
電子公告欄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連玫馨
- 發布日期:111-09-29
- 更新日期:111-09-29
- 發布單位: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