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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最高法院110年度台聲字第249、250號一心稅務專利法律師事務所法定代理人Paul Hsieh、謝諒獲之裁定
最高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4日
發文字號:台民三110台聲249字第1110000006號
本文:
主旨:對應受送達人一心稅務專利法律師事務所法定代理人Paul
Hsieh、謝諒獲為公示送達。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 年度台聲字第249、250號新加坡商康劑行有限公
司等因與陳鄭垚等間債務人異議之訴聲請訴訟救助( 107
年度台聲字第401、402號)聲請再審而聲請訴訟救助暨選
任訴訟代理人事件,對於應送達聲請人一心稅務專利法律
師事務所法定代理人Paul Hsieh、謝諒獲之本院民事裁定
正本各1件,經本院於民國111年9月21日裁定命對之為公
示送達,並業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規定,於111年
10 月4日在本院電子公告欄揭示公告。
二、前項裁定正本由本院書記官鄭涵文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
時來院領取。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52條規定,本公示送達自本公告揭示於
本院電子公告欄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 發布日期:111-10-04
- 更新日期:111-10-04
- 發布單位: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