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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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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最高法院110年度台聲字第249、250號一心稅務專利法律師事務所法定代理人Paul Hsieh、謝諒獲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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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4日

發文字號:台民三110台聲249字第1110000006號

本文:

主旨:對應受送達人一心稅務專利法律師事務所法定代理人Paul

      Hsieh、謝諒獲為公示送達。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 年度台聲字第249、250號新加坡商康劑行有限公

      司等因與陳鄭垚等間債務人異議之訴聲請訴訟救助( 107

      年度台聲字第401、402號)聲請再審而聲請訴訟救助暨選

      任訴訟代理人事件,對於應送達聲請人一心稅務專利法律

      師事務所法定代理人Paul Hsieh、謝諒獲之本院民事裁定

      正本各1件,經本院於民國111年9月21日裁定命對之為公

      示送達,並業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規定,於111年

      10 月4日在本院電子公告欄揭示公告。

  二、前項裁定正本由本院書記官鄭涵文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

      時來院領取。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52條規定,本公示送達自本公告揭示於

      本院電子公告欄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 發布日期:111-10-04
  • 更新日期:111-10-04
  • 發布單位: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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