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最高法院108年度台聲字第1592號HIGHBERGER, KAKITA, SPENCER & TURNER MAF CORP.(法定代理人K.HUNG)、謝諒獲、謝謝國際聯合律師事務所(法定代理人VICTOR HSIEH)、新加坡商康劑行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汪建耀)、金獅私人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呂世界)、一太事務機器行(法定代理人孫子成)、一心稅務專利法律師事務所(法定代理人Paul Hsieh)之裁定
最高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4日
發文字號:台民六108台聲1592字第1110000002號
本文:
主旨:對應受送達人HIGHBERGER, KAKITA, SPENCER & TURNER M
AF CORP.(法定代理人K.HUNG)、謝諒獲、謝謝國際聯合
律師事務所(法定代理人VICTOR HSIEH)、新加坡商康劑
行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汪建耀)、金獅私人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呂世界)、一太事務機器行(法定代理人孫子
成)、一心稅務專利法律師事務所(法定代理人Paul Hsieh)
為公示送達。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8年度台聲字第1592號HIGHBERGER, KAKITA, SPENC
ER & TURNER MAF CORP. 等與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間
再審之訴聲請訴訟救助抗告事件並聲請訴訟救助暨選任訴
訟代理人,對於應送達HIGHBERGER, KAKITA, SPENCER &
TURNER MAF CORP.(法定代理人K.HUNG)、謝諒獲、謝謝
國際聯合律師事務所(法定代理人VICTOR HSIEH)、新加
坡商康劑行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汪建耀)、金獅私人有
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呂世界)、一太事務機器行(法定代
理人孫子成)、一心稅務專利法律師事務所(法定代理人
Paul Hsieh)之本院民事裁定正本各1件,經本院於民國1
11年9月21日以108年度台聲字第1592號民事裁定命對之為
公示送達,並業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規定,於 111
年10月4日在本院電子公告欄揭示公告。
二、前項裁定正本由本院書記官陳雅婷保管,應受送達人HIGH
BERGER, KAKITA, SPENCER & TURNER MAF CORP.(法定代
理人K.HUNG)、謝諒獲、謝謝國際聯合律師事務所(法定
代理人VICTOR HSIEH)、新加坡商康劑行有限公司(法定
代理人汪建耀)、金獅私人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呂世界
)、一太事務機器行(法定代理人孫子成)、一心稅務專
利法律師事務所(法定代理人Paul Hsieh)得隨時來院領
取。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52 條,本公示送達自本公告揭示於本院
電子公告欄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 發布日期:111-10-06
- 更新日期:111-10-06
- 發布單位: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