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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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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最高法院111年度台抗字第745號何廷中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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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21日

發文字號:台民三111台抗745字第1110000003號

主旨:對應受送達人何廷中為公示送達。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台抗字第745號何廷中因與陳震洋間請求夫妻剩

       餘財產分配聲請訴訟救助抗告事件,對於應送達何廷中之本

       院民事裁定正本1件,經本院以111年度台抗字第745號民事

       裁定命對之為公示送達,並業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規

       定,於111年10月21日在本院電子公告欄揭示公告。

二、前項裁定正本由本院書記官王秀月保管,應受送達人何廷中

       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52條,本公示送達自本公告揭示於本院電

       子公告欄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 發布日期:111-10-21
  • 更新日期:111-10-21
  • 發布單位: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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