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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最高法院109年度台聲字第1183號謝諒獲、一心稅務專利法律師事務所之裁定
最高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21日
發文字號:台民九109台聲1183字第1110000003號
主旨:對應受送達人謝諒獲、一心稅務專利法律師事務所為公示
送達。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9年度台聲字第1183號一心稅務專利法律師事務所
等因與吳祚大等間請求損害賠償再抗告聲請訴訟救助及選
任訴訟代理人事件,對於應送達謝諒獲、一心稅務專利法
律師事務所之本院民事裁定正本2件,經本院以109年度台
聲字第1183號民事裁定命對之為公示送達,並業依民事訴
訟法第151條第1項規定,於111年12月21日在本院電子公
告欄揭示公告。
二、前項裁定正本由本院書記官賴立旻保管,應受送達人謝諒
獲、一心稅務專利法律師事務所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52條,本公示送達自本公告揭示於本院
電子公告欄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 發布日期:111-12-22
- 更新日期:111-12-22
- 發布單位: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