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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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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最高法院111年度台聲字第2280號謝諒獲、謝謝國際聯合律師事務所(法定代理人Victor Hsieh)之裁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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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30日發文
發文字號:台民六111台聲2280字第1120000002號

主旨:對應受送達人謝諒獲、謝謝國際聯合律師事務所(法定代理人Victor Hsieh)為公示送達。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台聲字第2280號謝諒獲等因與美商優尼康赫斯國際公司( Unicorn House International Corp.)等間請求履行契約等聲請訴訟救助暨選任訴訟代理人(本院111年度台聲字第306號)聲請再審事件,對於應送達謝諒獲、謝謝國際聯合律師事務所(法定代理人Victor Hsieh)之本院民事裁定正本無法送達。
  二、上揭應受送達人謝諒獲、謝謝國際聯合律師事務所(法定代理人Victor Hsieh)前經本院111年度台補字第192號裁定命對之為公示送達在案,依民事訴訟法第 150 條規定,就本件民事裁定正本1件,仍對之為公示送達,且本院業依同法第151條第1項規定,於112年1月30日在本院電子公告欄揭示公告。
  三、前項裁定正本由本院書記官連玫馨保管,應受送達人謝諒獲、謝謝國際聯合律師事務所(法定代理人Victor Hsieh)得隨時來院領取。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152條,本公示送達自本公告揭示於本院電子公告欄之翌日(112年1月31日)起發生效力。

書記官連玫馨

  • 發布日期:112-02-04
  • 更新日期:112-02-04
  • 發布單位: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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