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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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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最高法院111年度台聲字第1598號黑保保、卡欺他、史賓塞和吞那公司 (High berger, Kakita, Spencer & Turner MAF Corp.)、一心 稅務專利法律師事務所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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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台民九111台聲1598字第1120000002號

主旨:對應受送達人黑保保、卡欺他、史賓塞和吞那公司 (Highberger, Kakita, Spencer & Turner MAF Corp.)、一心稅務專利法律師事務所(非原裁定當事人)為公示送達。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台聲字第1598號黑保保、卡欺他、史賓塞和吞那公司 (Highberger, Kakita, Spencer & Turner MAF Corp.)等因與邱瓊如等間請求損害賠償(追加之訴)再抗告第二次聲請訴訟救助暨選任訴訟代理人事件依職權公示送達,對於應送達黑保保、卡欺他、史賓塞和吞那公司 (Highberger, Kakita, Spencer & Turner MAF Corp.)、一心稅務專利法律師事務所(非原裁定當事人)之本院民事裁定正本各1件,經本院以111年度台聲字第1598號民事裁定命對之為公示送達,並業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規定,於112年2月18日在本院電子公告欄揭示公告。
  二、前項裁定正本由本院書記官賴立旻保管,應受送達人黑保保、卡欺他、史賓塞和吞那公司 (Highberger, Kakita, Spencer & Turner MAF Corp.)、一心稅務專利法律師事務所(非原裁定當事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52條,本公示送達自本公告揭示於本院電子公告欄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 發布日期:112-02-20
  • 更新日期:112-02-20
  • 發布單位: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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