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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最高法院111年度台聲字第1773號謝諒獲即謝謝國際聯合律師事務所、Highberger, Kakita, Spencer& Turner MAF Corp.(法定代理人K. Hung)、一心稅務專利法律師事務所(法定代理人Paul Hsieh)之裁定正本一件
最高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3日發文
發文字號:台民四111台聲1773字第1120000002號
主旨:對應受送達人謝諒獲即謝謝國際聯合律師事務所、
Highberger, Kakita, Spencer& Turner MAF Corp.(法
定代理人K. Hung)、一心稅務專利法律師事務所(法定
代理人Paul Hsieh)為公示送達。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台聲字第1773號謝諒獲即謝謝國際聯合律師
事務所等與吳陵雲間請求撤銷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處分再
審聲請訴訟救助暨選任訴訟代理人事件,對於應送達謝諒
獲即謝謝國際聯合律師事務所、Highberger, Kakita,
Spencer& Turner MAF Corp.(法定代理人K. Hung)、
一心稅務專利法律師事務所(法定代理人Paul Hsieh)之
本院民事裁定正本1件,經本院以裁定命對之為公示送達,
並業依民事訴訟法第 151條第1項規定,於 112年3月3日
在本院電子公告欄揭示公告。
二、前項裁定正本由本院書記官吳依磷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
時來院領取。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52條,本公示送達自本公告揭示於本院
電子公告欄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 發布日期:112-03-06
- 更新日期:112-03-06
- 發布單位: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