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最高法院111年度台聲字第2071號謝諒獲等之裁定正本
最高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2日
發文字號:台民七111台聲2071字第1120000002號
主旨:對應受送達人謝諒獲、Highberger, kakita, Spencer&Tu
rner MAF Corp.,(法定代理人K. Hung)、一心稅務專利
法律師事務所(法定代理人Paul Hsieh)為公示送達。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台聲字第2071號謝諒獲等與美商優尼康赫斯
國際公司等間請求清償債務強制執行聲請再審事件,對於
應送達之謝諒獲、Highberger, kakita, Spencer&Turner
MAF Corp.,(法定代理人K. Hung)、一心稅務專利法律
師事務所(法定代理人Paul Hsieh)本院民事裁定正本1
件,經本院裁定命對之為公示送達,並業依民事訴訟法第
151條第1項規定,於112年5月22日在本院電子公告欄揭示
公告。
二、前項裁定正本由本院書記官王宜玲保管,應受送達人等得
隨時來院領取。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52條,本公示送達自本公告揭示於本院
電子公告欄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 發布日期:112-05-25
- 更新日期:112-05-25
- 發布單位: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