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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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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最高法院112年度台聲字第447號Highberger, Kakita, Spencer & Turner MAF Corp.等之裁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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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13日
發文字號:台民二112台聲447字第1120000005號

主旨:對應受送達人Highberger, Kakita, Spencer & Turner MAF Corp.等為公示送達。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台聲字第447號Highberger, Kakita, Spencer & Turner MAF Corp.等與中國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等間請求履行契約等核定訴訟標的價額聲請再審事件,對於應送達Highberger, Kakita, Spencer & Turner MAF Corp.(法定代理人K.Hung)、一心稅務專利法律事務所(法定代理人Paul Hsieh)、黑保保、卡其他、史賓塞和吞那MAF公司(法定代理人肯尼斯)之本院民事裁定正本各1件,經本院以112年度台聲字第447號民事裁定命對之為公示送達,並業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規定,於112年6月13日在本院電子公告欄揭示公告。
  二、前項裁定正本由本院書記官陳媖如保管,應受送達人Highberger, Kakita, Spencer & Turner MAF Corp.(法定代理人K.Hung)、一心稅務專利法律事務所(法定代理人Paul Hsieh)、黑保保、卡其他、史賓塞和吞那MAF公司(法定代理人肯尼斯)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52條,本公示送達自本公告揭示於本院電子公告欄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 發布日期:112-06-13
  • 更新日期:112-06-13
  • 發布單位: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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