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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最高法院112年度台聲字第157號謝諒獲(即菲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承當訴 訟人)之裁定
最高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9日
發文字號:台民七112台聲157字第1120000002號
主旨:對應受送達人謝諒獲(即菲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承當訴
訟人)為公示送達。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台聲字第157號謝諒獲(即菲力工業股份有限
公司之承當訴訟人)與EV全球車公司(EV Global Motors
Co.)等間請求損害賠償聲請交付法庭錄音光碟抗告聲請
訴訟救助事件,對於應送達謝諒獲(即菲力工業股份有限
公司之承當訴訟人)之本院民事裁定正本1件,經本院以1
12年度台聲字第157號民事裁定命對之為公示送達,並業
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規定,於112年6月9日在本院
電子公告欄揭示公告。
二、前項裁定正本由本院書記官王心怡保管,應受送達人謝諒
獲(即菲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承當訴訟人)得隨時來院
領取。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52條,本公示送達自本公告揭示於本院
電子公告欄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王心怡
- 發布日期:112-06-14
- 更新日期:112-06-14
- 發布單位: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