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最高法院112年度台聲字第406號Highberger,Kakita,Spencer &Turner MAF Corp.(法定代理人K. Hung)、一心稅務專利法律(師) 事務所(法定代理人Paul Hsieh)、謝諒獲之裁定
最高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112年7月7日
發文字號:台民四112台聲406字第1120000002號
主旨:對應受送達人Highberger,Kakita,Spencer &Turner MAF
Corp.(法定代理人K. Hung)、一心稅務專利法律(師)
事務所(法定代理人Paul Hsieh)、謝諒獲為公示送達。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台聲字第406號謝諒獲等與井強企業有限公司
等間聲請發還擔保金聲明異議抗告聲請訴訟救助事件,對
於應送達Highberger,Kakita,Spencer &Turner MAF Cor
p.(法定代理人K. Hung)、一心稅務專利法律(師)事
務所(法定代理人Paul Hsieh)、謝諒獲之本院民事裁定
正本1件,經本院以112年度台聲字第406號民事裁定命對
之為公示送達,並業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規定,於
112年7月7日在本院電子公告欄揭示公告。
二、前項裁定正本由本院書記官王心怡保管,應受送達人High
berger,Kakita,Spencer &Turner MAF Corp.(法定代理
人K. Hung)等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52條,本公示送達自本公告揭示於本院
電子公告欄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王心怡
- 發布日期:112-07-11
- 更新日期:112-07-11
- 發布單位: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