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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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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最高法院109年度台聲字第672號Highberger,Kakita,Spencer&Turner MAF Corp.(法定代理人K.Hung)、一心稅務專利法律師事務所(法定代理人Paul Hsieh)、謝諒獲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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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7日

發文字號:台民八109台聲672字第1120000002號

主旨:對應受送達人Highberger,Kakita,Spencer&Turner MAF Corp.(法定代理人K.Hung)、一心稅務專利法律師事務所(法定代理人Paul Hsieh)、謝諒獲為公示送達。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9年度台聲字第672號Highberger,Kakita,Spencer&Turner MAF Corp.等與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等間聲請交付法庭錄音光碟再抗告聲請訴訟救助暨選任訴訟代理人事件,對於應送達Highberger,Kakita,Spencer&Turner MAF Corp.(法定代理人K.Hung)、一心稅務專利法律師事務所(法定代理人Paul Hsieh)、謝諒獲之本院民事裁定正本1件,經本院以民國112年7月26日109年度台聲字第672號民事裁定命對之為公示送達,並業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規定,於112年8月7日在本院電子公告欄揭示公告。

  二、前項裁定正本由本院書記官趙婕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52條,本公示送達自本公告揭示於本院電子公告欄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 發布日期:112-08-08
  • 更新日期:112-08-08
  • 發布單位: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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