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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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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最高法院112年度台聲字第446號Highberger, Kakita, Spencer& Turner MAF Corp.法定代理人K.Hung 、一心稅務專利法律師事務所法定代理人Paul Hsieh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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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11日
發文字號:台民七112台聲446字第1120000006號
主旨:對應受送達人Highberger, Kakita, Spencer& Turner MAF Corp.法定代理人K.Hung 、一心稅務專利法律師事務所法定代理人Paul Hsieh為公示送達。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台聲字第446號謝諒獲即謝謝國際聯合律師事務所等與吳陵雲間請求撤銷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處分聲明異議再審聲請再審事件,對於應送達Highberger,Kakita, Spencer& Turner MAF Corp.法定代理人K.Hung、一心稅務專利法律師事務所法定代理人Paul Hsieh之本院民事裁定正本1件,經本院以112年度台聲字第446號民事裁定命對之為公示送達,並業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規定,於112年8月11日在本院電子公告欄揭示公告。
  二、前項裁定正本由本院書記官林書英保管,應受送達人Highberger, Kakita, Spencer& Turner MAF Corp.法定代理人K.Hung、一心稅務專利法律師事務所法定代理人Paul Hsieh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52條,本公示送達自本公告揭示於本院電子公告欄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 發布日期:112-08-14
  • 更新日期:112-08-14
  • 發布單位: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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