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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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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最高法院111年度台聲字第2255號Highberger, Kakita, Spencer & Turner MAF Corp.法定代理人K. Hung等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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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民國112年11月23日

發文字號:台民二111台聲2255字第1120000004號

主旨:對應受送達人Highberger, Kakita, Spencer & Turner MAF Corp.法定代理人K. Hung、新加坡商康劑行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汪建耀、金獅私人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呂世界、謝諒獲為公示送達。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台聲字第2255號Highberger, Kakita, Spencer & Turner MAF Corp.等因與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間停止執行聲請訴訟救助暨選任訴訟代理人(107年度台聲字第1354號)聲請再審事件,對於應送達Highberger, Kakita, Spencer & Turner MAF Corp.法定代理人K. Hung、新加坡商康劑行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汪建耀、金獅私人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呂世界、謝諒獲之本院民事裁定正本無法送達。

  二、上揭應受送達人前經本院107年度台聲字第1354號、110年度台聲字第452號裁定命對之為公示送達在案,依民事訴訟法第150條規定,就本件民事裁定正本1件,仍對之為公示送達,且本院業依同法第151條第1項規定,於112年11月23日在本院電子公告欄揭示公告。

  三、前項裁定正本由本院書記官鄭涵文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152條,本公示送達自本公告揭示於本院電子公告欄之翌日(112年11月24日)起發生效力。

  五、附應送達裁定節本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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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1台聲2255號裁定節本pdf
  • 發布日期:112-11-27
  • 更新日期:112-11-27
  • 發布單位: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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