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2535號孫國瑜(Gloria Gwoyu Sun)之民事上訴理由續㈤、㈥、㈦、㈧ 狀繕本、民事陳報狀繕本
最高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2日發文
發文字號:台民三112台上2535字第1120000039號
主旨:對應受送達人孫國瑜(Gloria Gwoyu Sun)為公示送達。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台上字第2535號屈宇仁與屈宇明等間請求損害
賠償等上訴事件,對於應送達孫國瑜(Gloria Gwoyu Su
n)之書狀無法送達。
二、上揭應受送達人孫國瑜(Gloria Gwoyu Sun)前經臺灣臺
北地方法院命對之為公示送達在案,依民事訴訟法第150
條規定,就本件民事上訴理由續㈤、㈥、㈦、㈧狀、民事
陳報狀繕本各1件,仍對之為公示送達,且本院業依同法
第151條第1項規定,於112年11月22日在本院電子公告欄
揭示公告。
三、前項繕本由本院書記官吳依磷保管,應受送達人孫國瑜
(Gloria Gwoyu Sun)得隨時來院領取。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152條,本公示送達自本公告揭示於本院
電子公告欄之翌日(112年11月23日)起發生效力。
五、附應送達民事上訴理由續㈤、㈥、㈦、㈧狀、民事陳報狀
節本5件。
書記官 吳依磷
檔案下載
- 112台上2535 公示送達孫國瑜節本pdf
- 發布日期:112-11-29
- 更新日期:112-11-29
- 發布單位: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