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最高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最高法院112年度台聲字第1068號謝諒獲之裁定

字型大小:

最高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6日
發文字號:台民七112台聲1068字第1120000002號
主旨:對應受送達人謝諒獲為公示送達。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台聲字第1068號謝諒獲與法務部等間請求損 害賠償聲請訴訟救助抗告聲請訴訟救助暨選任訴訟代理人 事件,對於應送達謝諒獲之本院民事裁定正本1件,經本 院以112年度台聲字第1068號民事裁定命對之為公示送 達,並業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規定,於112年12月6日在本院電子公告欄揭示公告。
 二、前項裁定正本由本院書記官趙婕保管,應受送達人謝諒獲 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52條,本公示送達自本公告揭示於本院 電子公告欄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四、附應送達裁定節本1件。 
 

檔案下載

  • 112台聲1068號裁定節本pdf
  • 發布日期:112-12-06
  • 更新日期:112-12-06
  • 發布單位:最高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