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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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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最高法院112年度台聲字第1390、1391、1409、1410、1411、1412、1423、1465號姜榮昇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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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4日
發文字號:台民四112台聲1390、1391、1409、1410、1411、1412、1423、1465字第1130000002號

主旨:對應受送達人姜榮昇為公示送達。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台聲字第1390號、第1391號、第1409號、第1410號、第1411號、第1412號、第1423號、第1465號姜榮昇因與悅盛保全股份有限公司等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聲請再審聲請訴訟救助事件,對於應送達姜榮昇之本院民事裁定正本各1件,經本院以112年度台聲字第1390、1391、1409、1410、1411、1412、1423、1465號民事裁定命對之為公示送達,並業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規定,於113年3月14日在本院電子公告欄揭示公告。
  二、前項裁定正本由本院書記官林蔚菁保管,應受送達人姜榮昇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52條,本公示送達自本公告揭示於本院電子公告欄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四、附應送達裁定節本6件。

書記官  林蔚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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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2台聲1423裁定節本pdf
  • 112台聲1390裁定節本pdf
  • 112台聲1391裁定節本pdf
  • 112台聲1409、1410裁定節本pdf
  • 112台聲1411、1412裁定節本pdf
  • 112台聲1465裁定節本pdf
  • 發布日期:113-03-14
  • 更新日期:113-03-14
  • 發布單位: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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