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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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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最高法院109年度台聲字第001168號謝謝國際聯合律師事務所法定代理人Victor Hsieh、謝諒獲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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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5日
發文字號:台民八109台聲1168字第1130000002號

主旨:對應受送達人謝謝國際聯合律師事務所法定代理人Victor Hsieh、謝諒獲為公示送達。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9年度台聲字第1168號謝謝國際聯合律師事務所等與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房屋再抗告聲請訴訟救助暨選任訴訟代理人事件,對於應送達謝謝國際聯合律師事務所法定代理人Victor Hsieh、謝諒獲之本院民事裁定正本1件,經本院於民國113年3月13日以109年度台聲字第1168號民事裁定命對之為公示送達,並業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規定,於113年3月25日在本院電子公告欄揭示公告。
  二、前項裁定正本由本院書記官趙婕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52條,本公示送達自本公告揭示於本院電子公告欄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四、附應送達裁定節本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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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9台聲1168節本pdf
  • 發布日期:113-03-26
  • 更新日期:113-03-26
  • 發布單位: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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