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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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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最高法院114年度台聲字第000774號黃秀芳、黃柏智、黃品龍、Rex Harrison之民事聲請再審狀繕本、民事裁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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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7日發文
發文字號:台民一114台聲774字第1140000003號

主旨:對應受送達人黃秀芳、黃柏智、黃品龍、Rex Harrison為公示送達。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4年度台聲字第774號龍巖股份有限公司因與黃宗德等間請求拆除地上物返還土地等再審之訴(114年度台上字第143號)聲請再審事件,對於應送達黃秀芳、黃柏智、黃品龍、Rex Harrison之民事聲請再審狀繕本、本院民事裁定正本無法送達。
二、上揭應受送達人前經本院命對之為公示送達在案,依民事訴訟法第150條規定,就本件民事聲請再審狀繕本、民事裁定正本各1件,仍對之為公示送達,且本院業依同法第151條第1項規定,於114年10月7日在本院電子公告欄揭示公告。
三、前項文書由本院書記官李佳芬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152條,本公示送達自本公告揭示於本院電子公告欄之翌日(114年10月8日)起發生效力。
五、附應送達民事聲請再審狀繕本、民事裁定正本節本各1件。
最高法院民事第一庭
 

檔案下載

  • 114年度台聲字第774號民事裁定節本pdf
  • 民事聲請再審狀節本pdf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0-09
  • 更新日期:114-10-09
  • 發布單位: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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