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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最高法院114年度台上字第004793號尤柏崴之判決
最高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13日
發文字號:台刑二悟114台上4793字第114000000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尤柏崴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1項、第62條、民事訴
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項、第152條但書。
公告事項:
一、尤柏崴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案件,應送達尤柏崴之
文書無法送達,前經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上訴字第4997
號裁定對之為公示送達在案;茲續有應對之為送達之本院
114年度台上字第4793號刑事判決正本1件,仍應為公示送
達。
二、前項文書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
取。
三、附應送達判決節本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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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台上4793節本pdf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0-15
- 更新日期:114-10-15
- 發布單位: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