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最高法院

:::

112年度台上大字第991號(113年01月24日)

字型大小:

法律爭議:檢察官明示僅就第一審判決之科刑部分提起上訴,嗣於第二審法院宣示判決前,提出「移送併辦意旨書」及相關卷證,指被告另有未經起訴之事實,與第一審判決所認定之犯罪事實具有想像競合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請求第二審法院一併加以審判,第二審法院對於檢察官上開請求應如何處理?

檔案下載

  • 112年度台上大字第991號pdf
  • 1.部分不同意見書pdf
  • 2.部分不同意見書pdf
  • 發布日期:113-01-24
  • 更新日期:113-01-24
  • 發布單位:最高法院刑事庭書記科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