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爭議 被告轉讓同屬禁藥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未達法定應 加重其刑之一定數量)予成年之甲女等人(非孕婦),經依 法規競合之例,擇法定刑較重之藥事法第83條第1 項轉讓禁 藥罪論處,被告於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得否適用毒品 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 項之規定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