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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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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台上大字第1797號(含部分不同意見書)(11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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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爭議
一、詐欺集團負責提領款項之成員(下稱車手)提領該集團詐騙
    被害人匯入所掌控之人頭帳戶款項得手,是否成立洗錢防制
    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罪?
二、第二審法院維持第一審所為無罪判決,違背本院徵詢庭或提
    案庭依法院組織法所定大法庭相關程序徵詢一致或大法庭裁
    定之見解所為之判決(下稱「依徵詢或大法庭裁定見解所為
    之判決先例」),是否屬於刑事妥速審判法第9條第1項第3
    款所定之判決違背判例?
三、前項「依徵詢或大法庭裁定見解所為之判決先例」,是否以
    案件繫屬於本院時已存在者為限?

檔案下載

  • 110年度台上大字第1797號裁定pdf
  • 部分不同意見書(一)pdf
  • 部分不同意見書(二)pdf
  • 發布日期:111-02-23
  • 更新日期:111-02-24
  • 發布單位:最高法院刑事庭書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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